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,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,现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(公示期为6个月)
监督电话:85521687
救助对象姓名 | 家庭居住村(居)委会 | 家庭 人口 | 救助金额(元) | 救助日期 |
李国彬 | 泮沙村 | 1 | 566 | 2023年5月15日 |
罗容喜 | 白企村 | 2 | 1160 | 2023年5月15日 |
许丽娟 | 泮沙村 | 3 | 6331 | 2023年5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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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
2023年5月26日
注: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