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审批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,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,现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(公示期为6个月)
监督电话:85521687
救助对象姓名 | 家庭居住村(居)委会 | 家庭 人口 | 救助金额 (元) | 救助日期 |
蔡炳牛 | 泮沙村 | 1 | 2286 | 2023年5月26日 |
罗智广 | 南朗社区 | 1 | 2320 | 2023年6月5日 |
黄兆月 | 南朗社区 | 5 | 1650 | 2023年6月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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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
2023年6月13日
注: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