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审批,以下对象符合领取临时救助条件,核定发放临时救助金,现进行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21日(公示期为6个月)
监督电话:85521687
救助对象姓名 | 家庭居住村(居)委会 | 家庭 人口 | 救助金额 (元) | 救助日期 |
聂淑玲 | 翠亨村 | 2 | 468 | 2024.5.10 |
范宝贵 | 海湾社区 | 2 | 2051 | 2024.5.30 |
许社干 | 泮沙村 | 1 | 2450 | 2024.6.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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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朗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
2024年6月21日
注:未成年人信息不予公开。